关于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立、建立
“功能型党组织”实行意见
(讨论稿)
为贯彻贯彻党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区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更好适应我区“建设江北当代服务强区”需要,夯实推动新一轮“强基工程”和“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城区党建科学化进程,充分发挥党员特长和优势,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区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立,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制定实行意见:
一、目的任务
功能型党组织,是指依照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和党建资源分布特点,通过科学整合基层组织党员资源,依托不同类别、形式和功能“两新”组织和群众性组织而建立起来具备不同特色党组织,以实现党组织资源再分派、再组合、再优化。其基本规定是以“两新”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中党员不同需求,灵活地设立不同形式党组织,其最后任务是使党理念成为引导“两新”组织、群众组织健康发展方向,让党组织和党员成为
“两新”组织和群众组织和谐壮大核心力量。进一步巩固扩大党执政阶级基本和群众基本,扩大党影响力和凝聚力,以实现党组织与其所领导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等紧密贴近,实现对“两新”组织和辖区群众组织政治领导、思想引导和活动管理。
二、重要原则
1、环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和“建设江北当代服务业强区”目的,着眼于提高党执政能力、保持党员先进性,找准党组织设立与党中心工作结合点,使党建工作更加直接有效地服务城区经济社会发展。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和多元化需求,变化党员编排办法,为基层党员提高素质、全面发展、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促使她们更加便捷有效地联系服务群众。
3、因地制宜,分类指引。坚持从实际出发,依照我区区情特点、产业特色、经济规模、党员人数和职业分类等状况,灵活设立党基层组织,勉励创新,容许各种党组织设立模式并存和发展。
4、统筹兼顾,讲求实效。以加强党领导为目的,以提高党组织功能、发挥党员作用为着力点,把成立功能型党组织与加强街道社区、非公公司、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和时效性。
三、组织形式
改革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立,建立功能型党组织,既要符合《党章》规定,又要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设立。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两新”组织和群众性组织,原则上都要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接近50人,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和特色“两新”组织,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经济总量大、带动作用强“两新”组织,可建立党委。
功能型党组织从属关系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凡是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从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从属于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依照辖区内“两新”组织、群众性组织活动状况以及党员群众需求,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组建如下几种类型功能型党组织。
行业协会类党组织。依托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把一定范畴内从事法律服务、担保信贷、酒店餐饮、机械加工、商贸流通等行业党员组织起来,建立党组织,如律师行业联合党
组织、担保行业党支部(党小组)、温州商会党支部等。
科技园区类党组织。在从业人员相对稳定、高新技术人才相对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建立党工委;或把科技园区内从事研发、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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