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车辆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
一、社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机动车辆管理,充分运用和合理配备停车资源,保证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种优美、宁静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社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社区业主(使用人)车辆实行全面管理,建立详细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业主(使用人)车辆,由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社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车库或车位,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月租费,依照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
3、对已出租车位,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标记,并设有专人管理,制止和劝解其他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她业主。
4、已购买车库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暂时进入社区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社区道路上随意停放;特别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暂时进入社区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暂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获得联系,在征得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停车场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告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物业社区微信,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规定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浮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他协助,但不负补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寻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方式实行,并做好必要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社区道路和停车场禁止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端使用车载报警器,禁止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社区载有业主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社区。
9、对从社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规定做出阐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社区,如遇特殊状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批准。
11、物业社区微信,社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记,涉及: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保证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办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社区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须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管理
1、社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储车辆业主(住户)必要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社区大门时须下车履行。
3、外来人员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社区。
4、社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洁要及时整顿。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保证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第一”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保证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要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禁止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要按规定批示标记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要停放到自己车库(位)内,禁止占道停放,私占她人车库(位),禁止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记,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标记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要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禁止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期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期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期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错损坏她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负责人应照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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