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顾问聘请合同
高级顾问聘请合同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专家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业务及管理服务。
二、高级顾问的职责是:
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参与合同谈判;
、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谈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
。
四、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
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产生的费用同甲方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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