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红白喜事报备及安全系统监管规章制度
***乡农村红白喜事报备及安全监管制度
为确保全乡农村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红白喜事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围:各村在非经营场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发生50人以上(含50人)聚集的,适用本制度。
二、责任体系:红白喜事承办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本辖区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村安全协管员是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乡安监站、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卫生院、供电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日常的交通、食品卫生、电力、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无事防备有事,全方位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管理原则:实行村委会和监管部门指导与红白喜事承办人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工作管理制度。
四、监管重点:
(一)交通安全。一是对举办“红白喜事”的户主进行告知,并要求户主通知参加红白喜事的人员不准酒后驾车,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载、无牌、无证的车辆;二是对车辆超速、超载、超疲劳行为进行劝止和举报。
(二)烟花爆竹安全。一是烟花爆竹应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点购买,并索取票据;二是燃放烟花爆竹要由专人负责,严禁由未成年人燃放;三是严格遵照烟花爆竹燃放规要求燃放;四是严禁燃放“土爆竹”等各种自制的三无产品。
(三)食品安全。一是食品加工、就餐场所干净、卫生、饮用水符合要求,食物原料符合食用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对方销售票据,以便备查;腐烂变质食品不得加工使用;二是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三是厨师应身体健康,工作期间穿戴工作衣帽,食品加工备餐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洗碗、洗菜、切菜等备餐人员无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四)消防安全。一是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要符合安全要求;二是加强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
五、申报备案程序:农村红白喜事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必须坚持“先申报,后实施”的原则。婚嫁等红事,承办人提前7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丧事,承办人在事发当天向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备案。村委会接到申报后由安全协管员与承办人签订《***乡农村红白喜事安全告知书》,并填写《***乡农村红白喜事申请备案登记表》。同时,村委会派安全协管员在红白喜事前一天或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村委会安全协管员若发现承办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乡相关部门报告,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如遇突发性安全事故,承办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向所在地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做好救治和维护秩序等工作,并在2小时向乡安监站报告。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乡农村红白喜事安全告知书
为确保全乡农村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种红白喜事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安全告知:
一、交通安全。一是对举办“红白喜事”的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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