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ICS
A 10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592—
代替 DB33/T 59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 11 - 02 发布 - 12 - 02 实行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前 言
本原则根据 GB/T - 给出规则起草。
本原则代替 DB33/T 592-,本原则与 DB33/T 59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重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长了规范性引用文献:DB33/ 3003《食品安全地方原则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31621《食品安全国标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增长了建筑、面积、装修有关条款;
——增长了设活禽交易、不设活禽交易市场、公共厕所等地场地规定有关条款;
——增长了消防安全设施、市场服务设施有关条款;
——增长了总体设计、分类设计有关条款;
——增长了冷鲜禽上市、粮油及菜制品有关条款;
——增长了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条款;
——增长了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商品准入操作规范、市场迅速定性检测、计
量规范、消费维权规范、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市场文化建设有关条款。
本原则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原则化协会。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方金土、张志益、王晓文、钱舜尧、黄平、李宁、史剑敏、郑勤、陈蕴韵。
本原则所代替原则历次版本发布状况为:
DB33/T 59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分类、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立、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农贸市场设立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7718 食品安全国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原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标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标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33/ 3003 食品安全地方原则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农贸市场
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涉及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行经营管理,有各种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 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食品经营固定场合。
不可食用肉
“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淋巴结)、霉变肉、病死肉等。
无害化解决
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规定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通过解决达到对人畜无害规定过程。
水产品“二去”服务
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4 农贸市场分类
农贸市场规模宜按照农贸市场营业规模与服务范畴,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农贸市场三类:
——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市场兼具某些批发功能;
——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 ~5000 平方米;
——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方米如下。
5 场地规定
选址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符合 GB 50180 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范等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备关于规定执行。
农贸市场设立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关于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合。
建筑
新建农贸市场应为固定建筑室内经营场合,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立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立。
5
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