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浙江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3
ICS
10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592—2015
代替 DB33/T 592-200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15 - 11 - 02 发布 2015 - 12 - 02 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592-2005,本标准与 DB33/T 592-2005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DB33/ 3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增加了建筑、面积、装修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设活禽交易、不设活禽交易市场、公共厕所等地场地要求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消防安全设施、市场服务设施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总体设计、分类设计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冷鲜禽上市、粮油及菜制品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
——增加了组织机构、市场管理制度、市场岗位职责、商品准入操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计
量规范、消费维权规范、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市场文化建设的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金土、张志益、王晓文、钱舜尧、黄平、李宁、史剑敏、郑勤、陈蕴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592-2005。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分类、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农贸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33/ 3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
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类、蛋类、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
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各类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
不可食用肉
“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霉变肉、病死肉等。
无害化处理
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的过程。
水产品“二去”服务
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4 农贸市场分类
农贸市场规模宜按照农贸市场的营业规模与服务范围,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农贸市场三类:
——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市场兼具部分批发功能;
——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 2000~5000 平方米;
——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2000 方米以下。
5 场地要求
选址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范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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