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增进医学装备合理配备、安全与有效运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根据关于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原则,建立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三级管理
第三条 实行分管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由分管院领导直接负责,并配备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分管院领导对全院医学装备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第五条 设备科是全院医学装备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参加医学装备管理全过程,其详细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筹划组织、制定和实行等工作。
(二)负责医学装备筹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质控、维护、维修、保养、应用分析并参加报废处置等全程管理。
(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四)收集有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照根据。
(五)组织医学装备管理有关人员专业培训。
(六)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七)对医学装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买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备。
(八)开展物资设备管理效益分析和教学科研工作。
(九)加强大中型医学装备合理应用状况分析。
(十)加强对医学装备调研,理解使用状况,并对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反馈。
第六条 使用部门应在设备科指引下,详细负责本部门医学装备寻常管理工作,其详细职责如下。
(一)逐级建立使用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在良好状态,随时开始使用。
(二)新进仪器设备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安装和调试,在使用前要组织科室关于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三)对于不可随意挪动、搬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生仪器运转异常时,应及时告知责任医学工程部责任工程师,查找因素,及时排除故障,禁止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四)仪器设备(涉及主机、附件、使用阐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
(五)仪器设备使用结束,由设备管理人员检查收存,关机放置。如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责任工程师,查明因素明确责任。
(六)对于临床使用部门需要申请试用产品,需要到设备科和医务处办理试用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制度有设备科负责解释。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工作制度
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重要临床科室等有关人员构成。
2、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设备管理委员会寻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
3、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
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买筹划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关于制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数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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