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卫生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解决预案
为了对的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解决条例》、《侵权责任法》关于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范预案
(一)各科室必要环绕“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贯彻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断护理常规和医疗服务规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医疗服务。
(三)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寻常检查及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治。对浮现明显差错及事故隐患,要认真解决,不得迟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四)各种急救设备要处在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五)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应互相配合;禁止诽谤她人和其她科室,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疗道德行为。
(六)任何状况下,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注册医师(护士)不得独立值班接诊病人。
(七)医务人员应积极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病情及诊断状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因患严重疾病不适当告知患者本人,应告知其家属或委托人。危重病情告知必要存被告知对象签字。如需告知患者委托人,必要有患者本人订立《患者授权委托书》。因患病或其她因素,无法对的表述自己意思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监护人或其她近亲家属。但患者无法表达自己意思状况应做好充分记录。对于必要紧急采用高风险急救性医疗办法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达或未成年人,且无家属或无法联系,在进行急救办法同步,请示
院领导,由院领导向上报告请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种医疗记录和关于资料要完整精确,在临床诊断过程中,需进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应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在知情批准书等医疗文书上签字。无被告知对象签字,医务人员应当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状况做记录或停止该项诊断操做活动。
(八)患者知情批准内容如下:
1、疾病诊断、拟实行检查、治疗办法、预后、难以避免治疗矛盾,门诊治疗药物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经治医师、主治医师。
2、检查、治疗办法有也许产生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也许采用进一步办法,住院治疗中必要用药物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状况。
5、手术、麻醉及其她侵袭性操作实行状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患者交代器官组织时。
8、危重患者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也许导致危险时。
9、输血、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她需患者或家属理解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九)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和睦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测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盼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达难以理解;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白也许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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