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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管理规定
编 号
SRXZ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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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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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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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 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 试用期限以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集团公司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转正。如表现特别优异,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经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可提前转正。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 试用期过程跟进
试用期员工每月月末前必须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阶段工作小结》(见附表),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评价后送至行政人事部存档。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 试用期合同的解除
(一) 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 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 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 病假:员工试用期间非因工病假一周内超过3天,医疗期结束后,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 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一周内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 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 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弄虚作假者除外)。
第四章 考核的准备
第八条 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 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 部门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 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四) 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 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 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 部门主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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