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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档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范围 学校签收到的上级文件、学校党政工团文件、对外合 同协议、重要资料等应该归档。
第三条 归档原则 归档必须保持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遵循归档材料齐全 完整、保管期限判断准确、文件整理科学合理、档案保管相 对集中、查询利用方便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档案资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五条 归档要求
(一)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对今后 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名册、图表、声像、电子、实 物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统一要求及时归档, 并保证齐全完整。
(二)凡是归档文件必须用文件归档专用的线(绳) 、 不锈钢订(只适应于保管期限为 10 年文书档案)在文件的 左侧重新装订, 原有装订一般要拆除。 较厚的文件, 用线(绳) 作三孔一线装订。
(三)凡文件尺寸大于 A4纸张规格的,要按 A4规格进 行折叠;小于 A4纸张(或16开)规格及破损的,要按 A4 纸张规格另加纸进行裱糊。
(四)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凡原来文件字迹是用易褪色字迹材料编制 (如铅笔、 圆珠笔、 红墨水、纯兰墨水或不易长久保存的传真件) ,归档时应在 原件后附上复印件。
(五)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 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文件标题归档。
(六)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具有 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 档。
(七) 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确因故无法找到原件的, 在用副本或复印件代替时,应附有证明作用的文件材料。复 印件一般不归档,公文传递过程中重要的传真件、复印件, 如无原件,可进行归档。
(八) 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 扩散、模糊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归档立卷。
(九) 学校上报的请示,如有正式发文批复,则应以批 复原件归档;如果没有正式发文批复,上级领导只在请示上 做了批示,可使用复制件或传真件看作批复归档,请示原件 一并留存归档。
第六条 归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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