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办理流程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 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 的事业单位, 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 到纳税地( 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 1 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一式两份) 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 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 工商部门的证明证、验资报告等)。(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 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 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 420103748300492 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 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 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 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 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 ”: 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 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 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 属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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