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的成因及防范——以三类典型的虚假新闻为例【论文关键词】:虚假新闻成因后果惩戒防范【论文摘要】: 2008 年度,以 3· 14 期间中外媒体之间的误读、汶川大地震期间“母爱短信”的广泛转载、“华南虎事件”引发的照片真实等为分析案例,讨论了关于虚假新闻的成因和后果问题, 并以《新闻记者》杂志列举的年度虚假新闻为参考案例, 讨论虚假新闻处理中的惩戒和防范问题。“新闻必须完全真实”[1] 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 也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然而, 新闻媒体在社会实践中却不时背离“客观性原则”,“失实新闻”、“虚假报道”的丑闻屡有发生。本文以三类典型的虚假新闻为例,浅析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后果、惩戒及防范问题。一、中媒与外媒之间的真实与谎言“3· 14 西藏暴乱事件”第一次将中媒与西方媒体推到了针芒对峙的风头浪尖, 虽然西方媒体对中国的“妖魔化”解读由来已久, [2] 但中媒对西方媒体的近乎敌对式的情绪表达实为罕见。其实平衡报道确实是西方媒体报道中国的主体[3] ,只是鉴于其惯常的“掏粪者”新闻理念、“质疑与批评”的职业习惯,对“3· 14 事件”和“抢火炬事件”存有部分非议, 而经过中媒“翻译”、“引用”后部分扩大为主流。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汶川大地震期间西方媒体的“态度骤变”, 中媒大量摘录了外媒对抗震救灾工作的肯定和赞赏, 《外媒:废墟上站起大写的中国人》、《外媒:中国反应令人钦佩》、《外媒: 中华民族是摧不垮的民族》等报道在主流媒体和网络上俯首皆是, 国内反响巨大。这种“盛况”给国内读者的印象是海外对中国的抗震救灾一片惊叹与赞扬, 而一些有关灾区帐篷校舍“豆腐渣工程”、赈灾腐败、“人权”问题的报道却被国内媒体极有默契的集体“屏蔽”了。当媒体的“整体客观性”遭到破坏时,它会对受众产生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效果, 形成“刻板成见”。[4] 虚假新闻与“刻板成见”相互作用、恶性循环, 导致了公众知情权的践踏。这种新闻机构所提供的虚假“拟态环境”误导了公众的判断和决策。[5] 二、强化转载新闻的核实责任汶川地震中“亲爱的宝贝, 如果你能活着, 一定要记住我爱你”的“母爱短信”在中央权威媒体[6] 和网络手机媒体中热议一时,其实,这是一则疑点甚多、来源不明的网络消息,基本可以断定是疑似新闻。[7] 然而,广泛而不加核实的大量转载使这条假新闻迅速扩大了影响,成为提及汶川地震就不可缺漏的感人事例。毋庸置疑, 转载作为一种低投入、高产出、低技术门槛、高生产效率的新型新闻技术手段, 在我国媒体被普遍使用。但媒体在转载时也应当承载与报道相同的核实责任, 这不仅是业内的共识, 也是涉及民事责任的必须行为——“转播转载虚假新闻也应追究。”[8] 。转载扩大了报道的影响和受众范围,一旦发生侵权,也必然扩大了侵权后果。[9] 如果减轻转载媒体的核实责任,无异于为失实报道开辟了“绿色通道”、为以讹传讹提供了“制度性的便利”。因此, 强化转载新闻的核实责任有利于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增强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心和自律感,鼓励媒体采制独家新闻,减少转载行为,丰富深入报道,角色化媒体定位。三、图片造假的是非界限模糊喧嚣不止的“华南虎事件”终于水落石出, 将一张挂历放在树丛中拍摄成照片就能够难倒那么多鉴定专家,是造假的技术越来越先进还是甄别系统越来越落后了呢?《影响 2006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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