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 公示
来源:商丘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01月12日 浏览次数:21,860 次 【字体:小 大】 【收藏】 【打印文章】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已编制完毕,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原则通过,即将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实行。依照关于规定,在上报审批前,现依法向社会公示,诚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期自01月12日起至02月13日止。
公众可在公示内容页面底部直接提交意见,或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书面意见请送至商丘市城乡规划局修编室;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地址:南京路金世纪广场西北角
附 件: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 文本摘要
联系人:张发振 孔维博
联系电话:0370--3269589
商丘市人民政府
01月12日
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重要内容
一、规划目
为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更加有效地指引商丘城乡发展建设,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此编制《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30年)》(如下简称本规划)。
二、指引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置为指引,全面贯彻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乡化工作会议和中央都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发挥区域交通枢纽先导作用和支撑作用,传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摸索老式农区新型城乡化发展途径,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30年。其中:
近期为-;
远期为2021-2030年。
四、规划范畴与空间层次
市域范畴:即商丘市行政区划范畴,涉及梁园区、睢阳区、永都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约1070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畴:北部与西部以商周-商济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以连霍高速公路为界,东部以济广高速公路和东外环路为界,总面积约390平方公里。
五、都市规划区
商丘市都市规划区涉及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和宁陵县行政区划范畴,总面积约3930平方公里。
都市规划区范畴图
六、都市性质
全国重要交通枢纽,中原经济区副中心都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七、都市发展目的
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和“中部崛起”重大战略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增进商丘向中原经济区副中心都市迈进,将商丘建设成为枢纽之城、宜居之城和人文之城,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八、发展指标体系
1、经济发展
规划至2030年,商丘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57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000美元左右,三次产业构造调节为8:48:44。
2、社会发展
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渐缩小户籍人口城乡化率与常住人口城乡化率差距。增长就业容量,提高基本教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诲,提高人口素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3、生态发展目的
规划至2030年,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并重,推动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和重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九、发展规模
规划远期2030年市域常住人口达到950万人。市域城乡化率达到68%,市域城乡人口达到646万人。
十、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规划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区人口为230万人。
十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30年商丘中心城区都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4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都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人以内。
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
十二、市域空间构造
坚持中心带动、轴带发展、节点提高、对接区域布局原则,依托“米字形”综合交通运送通道,优化空间布局,形成“一主、两区、四轴、五组团”布局构造。
“一主”即以商丘中心城区形成市域主中心;“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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