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城乡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
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8月1日
关于发布国标《城乡燃气技术规范》告知
现批准《城乡燃气技术规范》为国标,编号为GB50494-,自8月1日起实行。本规范所有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原则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 言
依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原则规范制定、修订筹划(第一批))告知》(建标函[]84号)规定,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关于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本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重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送、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所有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负责详细技术内容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关于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重要起草人员:
李颜强 雷丽英 陈云玉 李 铮 金石坚 王伟
应援农 高 鹏 李建勋 宇永香 蒋克武 韩露
王 启 陈秋雄 郑克敏 李美竹 陈 敏 刘建辉
1 总则
1 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乡燃气设施基本功能和性能规定,根据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合用于城乡燃气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
1.O.3城乡燃气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乡燃气设施基本规定,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1.O.5城乡燃气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关于原则规定。
2 术语
2术 语
2.0.1城乡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乡或居住区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应城乡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规定气体燃料。
2.0.2城乡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顾客设施。
2.0.3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
依照燃气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提成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节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备互换性。
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管道、构造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使用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设施。涉及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设施。涉及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较低压力设备单元总称。涉及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O.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lace
以燃气作燃料燃烧用品,简称燃具。涉及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
2.O.10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lJ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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