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60
.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订)
二00九年二月
.
2 / 60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离界与退让
第六章 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七章 停车场配建规定
第八章 建筑环境与配套设施
第九章 市政工程
第十章 附 则
附件: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围示意图
附表一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围表
附表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 各种管线之间与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
附表四 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 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
3 / 60
.
第一章总 则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有关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围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与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4 / 60
.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在市进行规划编制与实施规划管理需符合如下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要求: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基层社区、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122
其它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与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R1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与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与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R14
绿地
基层社区与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与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含农民生活安置用地R2n,酒店式公寓用地与老年公寓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21
教育设施用地
托幼、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R222
其它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
基层社区与以下级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社区管理、文化活动、社区医疗设施等用地。(不含中小学等用地)
R23
道路用地
基层社区与以下级的社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与配建停车场等用地
R24
绿地
基层社区与以下级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含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