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号:京劳社统保险21表
制表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单位(盖章):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40087949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40号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 有效期至:2010年1月31日止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停止缴费险种
个人停止缴费原因
是否清算
个人停止缴费日期
养老
失业
工伤
生育
医疗
四险
医疗
甲
乙
丙
丁
1
2
3
4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办理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指标解释
: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自然数的排序号,由参保单位依序填写。
: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根据职工需减少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参加四险的,在做减少时必须所有险种同时减少,不能单险种减少(工伤1-4级减少除外)。
:按照四险和医疗的减少原因分开填写,为必录项。包括以下各项
四险: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11
转往外省市
52
判刑劳教
12
转统筹外
53
非带薪上学
13
农民工解除合同
54
参军
14
转外国籍
61
出国
15
死亡
62
失业转街道
16
外地农民工一次性领取长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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