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12国际保理
信誉证方式因其风险小、可靠性强的特点而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但是,在信誉证方式中,进口人须支付较高的银行费用,要交纳开证押金或占压一定的信誉额度,这就使得进口人的资金积压、本钱增加;再有,信誉证项下进口人对货物的权利在出口人资信不好的情况下也难以得到保障。
所以,许多进口人更乐于承受非信誉证方式,如汇款中的赊账方式、托收中的承兑交单方式等。
在此情况下,如出口人仍一味坚持使用信誉证方式,势必会削弱其市场竞争才能,丧失一些销售时机和客户;而如出口人能采用灵敏多样的非信誉证方式,同意进口人提出的非信誉证支付方式,那么可以为自己争取时机、吸引客户。
但在赊账和承兑交单方式的交易中,出口人存在较大的风险,为防止风险,出口人采取一定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由国际保理商所提供的国际保付代理效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出口人的需要,解除出口人的后顾之忧。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1、出口商或供给商〔supplier〕
2、进口商或债务人〔debtor〕
3、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
在出口保理合同下对供给商的应收账款负责,并就供给商的履约行为对进口保理商负责的当事人
4、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
有责任向进口人催收由供给商出具发票表示的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并按照规那么对已承担信誉风险的受让应收账款有义务支付的当事人。
〔三〕保理的国际惯例
国际保理业务产生后,为标准保理商的效劳,协调国际保理业务中的有关问题,1968年在荷兰成立了国际保理商结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中国银行于1993年参加国际保理商结合会,并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 。
迄今为止,我国内地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建行等参加了FCI
国际保理商结合会于2003年6月发布了?国际保理业务总那么?〔General Rules of Internation Factoring,简称GRIF〕旨在标准世界范围内国际保理业务的做法。
目前中国银行与FCI会员间的业务往来完全通过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 Factoring 〕进展,实现了作业无纸化,进步了业务效率,降低了业务风险。
64个国家和地区的242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业务普及五大洲。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程序
〔一〕供给商对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初步调查
1、当供给商以赊销或D/A方式向他国的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效劳,并希望通过保理效劳减少收汇风险时,那么根据出口货物的金额向出口保理商递交额度申请表。
2、出口保理商通过电脑联网向进口保理商提出初步额度申请。
3、按GRIF的规定:进口保理商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10内对债务人的资信、经营作风等进展调查和评估,确定一个信誉额度告知出口保理商。
4、出口保理商将初步调查结果通知供给商
〔二〕供给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
供给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其中:供给商保证在信誉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出口保理商保证承担供给商的坏账损失,并在可能时向供给商提供一定的融资效劳。
如债务人未予付款或未能及时付款而最终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时,供给商在收到保理商支付款项的同时将其向债务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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