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典型火灾案例
一、学校火灾案例
1. 2000年3月27日,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万发乡中学一栋400平方米的砖瓦构造的平房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大火烧毁了12间学生宿舍,共415平方米。四名初中生在火灾中丧生,11名学生被烧成重伤。这是近十年来,吉林省伤亡最沉重的一起校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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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年6月9日晚23时半,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村小学发生火灾。寻甸县公安局接报立即出动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赶到现场扑救。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构造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2时半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9名学生。大火将住宿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8名男学生烧死,烧毁面积约330平方米的教室4间,学生宿舍7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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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小学8名学生于火灾中惨死 校长被提起公诉
2002年6月9日晚,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三元庄小学发生火灾,住校的8名男生被活活烧死。9月22日,这所小学的原校长余长所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平安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酿成悲剧的原因,一是由于学生所住的宿舍是年久失修的危房,火灾隐患突出;二是学校救援不力,在校的教师甚至忙着抬家具而忘了救学生。校舍为新中国成立前建立的老房子,死亡者为寄宿的学生,最大者14岁,最小者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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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指出,“被告人余长所违反寻甸县教育局和羊街镇教管会不准小学生上晚自习的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并在明知该校五凤楼系危房的情况下,仍然组织该校局部小学生在五凤楼内住宿,管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了火灾发生后学生被烧死这一严重后果。
余长所及他所聘请的律师那么认为,此次火灾系人为纵火。危房情况已经向上级作了报告,并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校长应无责任;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只是违反行政规定,并不是违法行为。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查明,原三元庄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对学校不满纵火酿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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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2年3月11日早7时,沙特麦加的第31女子中学宿舍因电线老化短路,引燃了木制天花板而突发大火。刚开场上课的女学生们惊慌失措,纷纷夺路逃生。由于学生们在逃生过程中过于拥挤,致使14名年龄在11岁到15岁之间的学生死亡, 50多名学生在火灾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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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4年7月16日发生在印度南部泰米尔纳德邦贡伯戈讷姆镇一所私立学校的特大火灾,造成约90名学生死亡,22人受伤。事发后,学校校长因玩忽职守罪被警方逮捕。 火灾发生在“洛德•克里希纳学校〞,最先起火的是厨房。由于学校房屋的屋顶是竹子和椰子叶搭成的,屋顶很快被烧垮了。 没有教师在此次火灾中丧身,大约有700名学生逃生。据一名目击者说,火灾发生的时候,学校大门被锁上了。学校校长已经被捕。 救援人员说,大局部死者只有6岁~13岁,有些人被烧得无法识别。有些学生在医院承受治疗的时候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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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迪克酒店火灾 遇难香港女生家属索赔700万 〔2005-12-02〕
三年前北京凯迪克酒店火灾导致来京参加普通话交流团的两名香港女童蔡芷欣、刘凯儿丧生,案件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名遇难女童的家长在诉状中将凯迪克酒店和两名玩火并引发火灾的香港男童一并告上法庭,并提出近七百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索赔请求。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香港十三岁女童蔡芷欣和十七岁的刘凯儿随香港普通话交流团入住被告北京凯迪克大酒店1022房间。当晚约十时四十分,住在隔壁1020房间的被告人邓永光、李逸熙在房间内玩火柴后离开,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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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克酒店被指未采取及时的救助,加上酒店相关消防设备存在严重隐患,致使住在1022房间的蔡芷欣被火灾产生的浓烟令致窒息死亡。为此,两名受害人家属一纸诉状,曾于二○○三年将当事方酒店和两名玩火男童告上法庭,并提出相关索赔请求,但后来被告方主体发生变动,原告撤回了诉状。经过两年多时间,原告1日再次提起诉讼,且援引最高人民法院二○○四年公布的关于人身损害的最新司法解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近七百万元。但三名被告认为,由于案发在前,不能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双方为此展开了剧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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