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小额建筑招投标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政府建设工程市场 交易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重复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令》、《省建设工程 法规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安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建筑工程勘察 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 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仅指办法所指的小额建设工程,是指中国投资辖区内会 实施的政府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建设工程,且财政投资评审核定财税金 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房 屋建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基础设施、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以及单项租约估算价在3万元以 上(含3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与毫无关系建设工程 密切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 影响评价、工程答疑等服务项目。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防止出现招标。
第二章部门职责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并对招 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监察部门区第五条依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 行全过程监察。
第六条其他各相关分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行政对各自主管的建设 工程市场监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区政府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 法规和政治性文件,提供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法规、政策 和技术诸多方面的咨询;
(二)参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澄清公告、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 公告、招标文件;
(三)发布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审核投标人资格,接受投标报 名;
(四)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交易提供服务场所;
(五)掌理建设工程开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
(六)向区相关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取证;
(七)交由组织评标专家工程建设回复建设单位、投标人的质疑。
第八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手续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前的各项申报审批按 照,取得批准;
(二)需要有负责完成具备建设工程开工的各项前提条件;
(三)负责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招标备案手续;
(四)负责与中标市级签订合同、组织工程建设。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触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监察部门投诉,接 到投诉的部门按有关规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章招标
第十条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小额建设工程和与其服务项目的密切 相关必须进入区政府小额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招标的具体方式(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采购方式) 由区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交易行为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审批手续确定。
第十一条招标应当第八条具备的条件
(一)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也已取得计划立项手续;
.拟需要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已赢取有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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