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护工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本着为病人服务、让家眷放心标准,给病人提供精心生活照料和护理。
二. 护工必需经过体检、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签署劳动协议。
三. 护工必需服从病区管理要求,在护士长领导和责任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四.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上班穿工服,服装要整齐,不得干私活;病房不能嬉笑打闹、不准喝酒、不准吸烟、不能窜房间,不准带无关人员在病房闲逛或病房内留宿。
五. 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动作、说话轻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和病人及家眷发生争吵。
六. 对病人身体情况和爱好爱好生活习惯要有够了解,要有四心;即:爱心、关心、热心、耐心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七. 在护士长指导下,对每位病人采取合适安全保护方法,严防发生坠床、烫伤、跌伤、走失、自杀等现象。
八. 不得向病人家眷暗示或索要钱、物,不乱吃病人食品,不得占用病人及家眷东西,家眷带来东西应妥善保管。
九. 保持病房整齐、安全,注意陌生人进出。
护工不准实施任何医疗护理操作,如换液、吸痰、拨管等。但有责任随时检验是否通畅、脱落,发觉问题立即汇报护士理。
十一。不准随便进入医生办公室、诊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件。
十二。 认真完成本职员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脱岗和旷工,有事提前通知病人家眷及做好妥善工作按排。
十三。 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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