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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学校负责人任组长, 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 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学校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 和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 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 种。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3、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5、学校进行装修时, 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 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 并设专人监督, 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严禁在运行 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 电气线路改造、 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 电;
3、 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 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以上的间距;
5、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 检测。
6、 学校放假时,应切断学校的非必要电源。
7、 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 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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