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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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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措施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举措研究
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全部权与经营分别。因为股东与经营管理人员存在着“拜托代理”关系,经营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对公司财产与公司发展的关怀程度、对股东利益的负责程度等要素组成了股东“代理成本”的主要部分。要降低代理成本,一个有效门路就是把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久利益联系起来,使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公司的经营效益挂钩。所以,愈来愈多的公司开始使用考虑成立和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以激励其高层管理人员。
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
(试行)》(2006年1月1日奏效),我国同意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余方式推行股权激励计划。在实践中,大批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科技型、创业型公司有激烈的推行股权激励的梦想。固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有必定的参照价值,但有作为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其特别性。本文对此进行剖析。
一、资本股份化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区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刊行股票,
没有明确的股份价钱和数目。要实行股权激励方案,第一要
将公司的资本区分为若干个份额,经过对公司财产的评估与
核算,对公司的资本进行股份化,并确定受权和行权的股份价钱。
二、股东人数的限制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建立。”所以,假如设计直接持股的方案,则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遇到限制。假如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众多,则不可以以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能够考虑间接持股的方式。间接持股往常包含:员工持股会、工会、自然人代持和信托等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对于暂停对公司内部员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和证监会《对于员工持股会及工会可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的精神,员工持股会和工会都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不可以作为员工持股机构。自然人代持的方式也不切合公司法的要求。
信托方式是将员工持股的职能拜托给信托机构履行,由信托机构按拜托人意向进行管理或许处罚。信托方式完整没有法律阻碍,且该方式既可融资,又可有效地实现股权流动,可是该方式操作复杂,且需要支付额外成本。
三、股价确实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价钱只好依照内部价钱来确定。股份订价应当同公司自己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远景亲密有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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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挥激励作用。可是,怎样保证“内部订价”的公正合理,是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难点。此外,因为没有市场参照指标,对于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也变得困难。
四、股份根源问题
在公司法改正从前,有限责任公司很难解决股份根源的问题。在公司法改正后,这一问题获取解决。比如: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此中,投资公司能够在五年内缴足。”所以,公司建即刻,能够预留部分股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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