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分派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营,增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稳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关于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依照单位事业发展筹划和年度目的任务编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筹划,收入重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是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组织和实行。具备下列职权:
(一)详细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行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依照职能部门提出预算调节申请,形成预算调节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重要领导、党工委报告预算执行状况。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依照单位下达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筹划,并组织实行。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行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详细规定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的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二)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逐项核算各项收入,尽量排除收入中不拟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一方面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依照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要先保证基本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寻常运转经费,保证投入寻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需要;
(四)寻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 预算编制办法
(一)预算编制前准备工作
,充分考虑筹划期各种可变因素;
、事业发展筹划,充分考虑筹划年度资金供应状况,做好筹划年度经费收支预测和分析。
(二)收入预算编制
,重要是财政性拨款、项目建设报建费和签约项目保证金收取,分别由财务部、规建部和招商部测算;
,单位获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收入,涉及利息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依照往年实际执行状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三)支出预算编制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教诲、科研事业活动发生各项支出,涉及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贴支出、寻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涉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聘任人员费用;按照单位人员编制筹划和工资原则测算;
:涉及离退休人员支出、医疗费、住房补贴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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