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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资金预付及结算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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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资金预付及结算办法修改稿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为加强代建项目管理、有效推动代建项目进度,更好履行代建职责,现就代建项目的周转备用金和工程进度款支付、账务处理、结算方式等业务处理办法草拟如下:
一、交办程序的履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和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必须签定委托代建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委托事项、周转备用金和工程进度款及支付、账务处理、完工结算、账证移交等内容。
零星工程(含市政工程,主要指不用预付进度款,竣工后一次性办理结算的工程,并在交办单上进行明确)由委托方直接出具交办单,受托方在工程实施结束后办理结算,财政审核结束后由委托方直接付款、核算。
二、代建项目款项的支付办法
1、周转备用金
为保证代建项目顺利实施,在签订代建合同后、项目启
动前向受托方支付计划总投资额 5% 的周转备用金,作为办
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预备费用及须缴纳的政府部门收取的建
设配套费。
2、工程进度款
受托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 28 日前向委托方申请当
月工程进度款,委托方收到‘申请拨付进度款预算表’后,于七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受托方账户。
3、对账、管理费
每半年进行对账并结算代建管理费一次,即在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底根据这半年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对账、结算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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