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案例的通报.pdf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警示案例的通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十三五”以来,各地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严厉
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危险废物非法倾
倒、处置案件。省生态环境厅梳理汇总了 9 个典型的涉危险废物
环境违法犯罪警示案例。现将警示案例通报全省,请各地认真研
究分析,积极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指导企业汲取惨痛教训,引以
为戒、守住底线,坚决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河南省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案例
2 日
附 件
河南省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案例
案例(一)
南阳市西峡县:淇河危险废物违法倾倒案
一、基本案情
2018 年 1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左右,原西峡县环保局接
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坪镇下营村淇河河道水质异常,有不法人员
向淇河河道倾倒不明物质,导致淇河下营村河段约 1 公里河道水
体呈乳白色。
二、查处情况
经查,2018 年 1 月 16 日,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天龙农科贸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靳某龙、生产厂长杨某利在明知潘某伟无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本公司生产甲基亚磷酸二乙酯产生
的 31 吨固体废料(经河南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鉴别认
定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给潘某伟处置,并支付给潘某伟 万元
处置费。2018 年 1 月 17 日凌晨,潘某伟、王某荣(铲车车主、
司机)、赵某太(运输危险废物的半挂车车主)、王某(铲车司机)、
余某合五人违反国家规定,相互配合用铲车将该 31 吨固体废料
从半挂车上卸下,并全部倾倒入西峡县西坪镇淇河河段河水中。
淇河污染事件发生后,原南阳市环保局于 2018 年 4 月委托
— 2 —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淇河水污染事件进行环境损害评
估。在《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尚未出台
及淇河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期间,因法定诉讼时效原因,西峡县人
民检察院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就淇河水污染事件涉嫌污染环境犯
罪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运城市
绛县开发区天龙农科贸有限公司及损害人潘某伟、王某荣(铲车
车主、司机)、赵某太(运输危险废物的半挂车车主)、王某(铲
车司机)、余某合等共同赔偿污染事故造成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治
理费用 元和审计费用 元,并在诉讼期间多
次就评估事宜进行沟通。西峡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对
淇河污染事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审理,经过法院民事
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西峡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讼调解书确认:(一)因 2018 年 1 月 17 日各被告人对淇河环境
造成污染导致各项应急处置的污染治理损失共计 元,
审计费用 元,共计 元。(二)经协商并商
请实际损失单位同意,起诉方放弃其中损失 120 万元(西峡县人
民政府 100 万,淅川县人民政府 20 万元),放弃审计费用
元,剩余损失 元和审计费 10 万元,共计
元,由被告潘某伟赔偿 50 万元,王某荣、王某、余某
合赔偿 65 万元,赵某太赔偿 12 万元,绛县开发区天龙农科贸有
限公司赔偿 元。
三、刑事处罚情况
— 3 —
(一)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天龙农科贸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
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
性缴纳)
(二)潘某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 50000 元。

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警示案例的通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阿宝
  • 文件大小391 KB
  • 时间20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