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职工 (身份证号码: )现已死亡,其生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职工之间系 关系,为其遗留住房公积金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经与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 代为领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将账户余额转至 在 银行开设的Ⅰ类借记卡账户(账号为: )。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及后果,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提取人:
年 月 日
其他继承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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