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江 学 院
大 学 生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章程》
二零一零年二月
三江学院大学生科协《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三江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协会(简称科协),是在团委领导和社联指引下,由我校学生构成群众性科学文化团队。
第二条 本协会以“弘扬科学精神,活跃学术氛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新世纪人才”为宗旨,广泛开展具备知识性,实践性第二课堂活动,创立崇尚科学,敢于创造校园氛围。
第三条 本协会任务:
1、组织协调全校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推广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活跃校园科技文化及学术氛围。
2、定期开展相应面向全校交流、研讨活动,为同窗们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3、立足本协会工作,加强与学校内外学生组织交流与合伙。
4、建立相应项目申报机构,在资金、设备技术方面争获得到学校及外界支持,从而增进我校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四条 本协会在社联直接指引下进行组织建设和寻常工作。
二、会员
第五条 凡具备我校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本协会通过考核,择优录取,申请者填过会员档案资料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科协工作有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
4、使用有关设备。
5、接受有关培训。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关于制度,自觉维护科协形象与名誉。
2、严格执行本协会决策,认真完毕各项任务。
3、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为工作献技献策。
第八条 会员奖惩:
1、对于工作出众、积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会员可授予“先进会员”、“先进干事”、“先进干部”等称号,并且发相应证书。
2、先进会员可转为干事。
3、违背科协有关规定会员将受到相应惩罚。
第九条 干事产生及其权利义务:
1、干事由先进会员产生。
2、干事具备和会员同等权利。
3、干事履行一切会员所必要义务同步,还应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科协干部:
1、条件:科协干部必要成绩优良,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无违纪史,能热心地为广大同窗提供科技素质服务。
2、产生方式:⑴选举 ⑵ 从干事中选拔 ⑶ 公开招聘
3、规定:履行学生干部义务,享有权利,并解决好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
三、组织和职能
第十一条 本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在社联指引下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主席团为科协最高权利机关。由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一名主席助理构成。主席团表决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同方可通过。主席团行使如下职能:
1、向主席团建议任免正、副主席。
2、依照主席建议任免各分会及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3、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
4、讨论、决定科协重大事务。
第十三条 科协委员会由科协各分会及部门负责人构成,由主席团直接领导。其职能如下:
1、讨论、决定科协工作方针。
2、修改审议大学生科协章程。
3、选举产生科协科协委员会成员。
4、通过关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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