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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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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doc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 提高社会组织登记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社团(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 登记及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书面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第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窗 口,统一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事宜。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网站或网页,方便 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社会组织登记 办理情况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五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 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代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 否受理决定。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
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 料,特殊情况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
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明载明受权委托事项或授权范围。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申请 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 有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 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中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第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网上审批系统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络提交电子文档申请预审,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审核,预审通 过后,申请人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三章受理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 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申请人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公布的要求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 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第一条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社会组织登记 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 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 理由及时间。
(三)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 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 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 受理。
(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 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 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 不属于社会组织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 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本规定所称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或不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登记
管理机关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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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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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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