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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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本课件共有55页
主 要 内 容
一、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二、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三、化妆品监管法规概述
四、国家局主要政策文件
五、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六、化妆品产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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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页,本课件共有55页
一、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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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化妆品定义、特点
化妆品定义: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
注:化妆品定义: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条)。(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用品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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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本课件共有55页
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化妆品的特点
施用方式: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故通过口服、注射、手术等方法达到美容目的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
施用部位: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化妆品的功能: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消除不良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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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化妆品的特性
安全性: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的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
稳定性: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发生质量上的变化,包括:香气、颜色、形态等
功能性/有用性:清洁作用、保养作用、美容修饰作用、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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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
国际化妆品分类:个人护理用品、美容化妆品和药妆品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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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页,本课件共有55页
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分四类:
护肤类:护肤霜(膏)、乳液、精油等;
发用类:洗发水、护发素、发胶、发蜡等;
美容修饰类:口红、粉饼、睫毛膏、眼影等;
香水类:香水、香体露、花露水等
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分九类:
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健美类(减肥产
品)、美乳类、除臭类、祛斑类、防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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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页,本课件共有55页
化妆品的基本概念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
•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 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 除臭化妆品-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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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行业发展
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及分布
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3300余家
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化妆品生产企业
超过百家生产企业的省份有: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和福建省等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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