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院急诊科、麻醉科、营养科、 ICU 、血液透析室、药事管理基本标准(规范) (试行)》和《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一) .cn 管理员管理员鲁卫医字〔 2007 〕 62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医院急诊科、麻醉科、营养科、 ICU 、血液透析室、药事管理基本标准(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联系。联系电话: 0531 -67876150 电子信箱: ******@vip.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山东省医院急诊科(室) 基本标准(试行) 一、基本设置急诊科(室) 设置应与各医院功能要求相一致。一级医院可设置急诊室,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急诊科(室)床位(包括观察床、抢救床、急诊病房床、急诊 ICU 床位)一般按全院总床位的 5% - 10% 设置。㈠急诊科的基本要求 1. 急诊科隶属于医院或医院分管理院长职能部门管理; 2. 急诊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科主任由具有较高急诊医学业务能力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2 3. 医院要创造条件实现急诊医师全部固定制。规模较大的急诊科应根据专业设若干急诊医疗组长,具体负责相应专业的急诊抢救工作; 4. 医护人员配备要求。护士: 观察床位不少于 1:2 , 急诊重症监护室( EICU ) 护士: 床位不少于 -3:1 。急诊科医护人员需经急诊专业培训,至少配备一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业务技术把关,固定急诊科医师比例不小于 70% ,其余可由各个专业轮转,但应相对固定半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比例不小于 50% 。急诊科编制医师任住院医师满 2 年、轮转医师任住院医师满 3 年方可在急诊科独立值班; 5. 有专职的急诊科护士长。㈡急诊室的基本要求 1. 急诊室一般隶属门诊部管理,由一名门诊部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急诊工作; 2. 急诊室医师人员数额确定, 由各科派出, 每次轮转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派出人员受门诊部和所在临床科室的双重领导。㈢专业设置及工作要求 、外、儿科等基本专业设置齐全, 其中内科专业主要包括普通内科、神经内科及心血管内科等, 外科专业主要包括创伤外科及普通外科等。儿科应为独立的儿科急诊, 不属于急诊科; 2. 急诊科常年 24 小时应诊,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流程及技术操作规程; 3. 医院须做好急诊科门诊和其他专业病房之间的协调, 有条件的单位可留有机动人员, 以便相互支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二级以下医院( 不包括二级医院) 急诊室及对急诊数量不多但又不可缺少的专科( 如五官科等), 可由病房值班医师兼管急诊工作。㈣基本建制二级及以上医院急诊科系医院二级临床科室。急诊门诊区应设立分诊区、急诊内科诊室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分急诊内科、急诊心内科、急诊神经内科等)、急诊外科诊室、急诊抢救室、急诊处置室、洗胃室、留观室, 急救中心(站) 设立院前急救相关设置等。急诊病房区应设立急诊内科病房、急诊外科病房、急诊危重症监护病房( EICU ),有条件的应设实验室和病历资料室等。在急诊门诊单元区域应设 3 有挂号室、收款室、住院处、药房、检验、 B 超室、放射(包括 CT )、警卫室等。相应科室应服从急诊需要, 有条件时急诊科内配备相应检查仪器设备。急诊科人员固定, 形成独立的急诊医学专业。 1. 分诊区分诊护士 24 小时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诊病员,根据病情评估系统判断病人病情并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登记姓名、性别、年龄、症状、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工作单位等。值班医师接到通知后及时接诊病人, 危重病人应立即处理, 病人多时应先救命后治病, 据病情缓急轻重先救治危、急、重病人,必要时叫二线听班。 2. 留观室床位数设置要求:省部属三级医院 40~ 60 张,地市三级医院 20~ 30 张,二级医院 10~20 张。 3. 抢救室床位数:省部属三级医院 5~ 10 张,地市三级医院 3~5 张,二级医院 1~3 张。 4. 急诊病房分别设立急诊内科( 有条件者应设立三级学科病房) 和急诊外科病房, 总床位一般占全院床位总数的 5% 左右。 5. 急诊重症监护室( EICU ) 床位数:省部属三级医院 10~ 20 张,地市三级医院 8~ 12 张,二级医院 3~5 张。 6. 急诊手术室床位数:省部属三级医院 3~5 台,地市三级医院 1~3 台,二级医院可缺如。 7. 教学要求省部属三级医院须有专门的急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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