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进一步标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管理,根据朝劳社发[]83号?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子公司。
第二条 参保职工方案生育规定享受产假和护理假的,在休假期间停发原工资待遇,执行产假(或护理假)工资待遇。
第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根本医疗保健需要。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根本生活。
〔一〕生育医疗费
流 产: 500元;
正常产:2000元;
难 产:2400元;
剖宫产:32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300元;
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根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标准予以报销;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其配偶符合方案生育规定生育或流产的,男职工可按上述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的构成
(1)市社保局核定的生育津贴。
(2)公司另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取暖费、公积金补贴、电价补贴〕。
〔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2、生育津贴的计发方法
实发根底或责任=2771/30*产假天数+根底或责任/30*(30-产假天数)
考勤的录入
全月产假天数统一录入为30天。缺乏一个月的产假天数不扣除休息日及节日。其它假正常录入
休假天数执行标准
(1)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早分娩的女职工,享受90天。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女职工,在上述休假天数根底上享受:
①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③符合方案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增加60天。
休假天数执行标准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30天;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
(3)男职工配偶符合方案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享受护理假15天。
第六条 所在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时,将休假职工的休假期限报人力资源部。非工资承包单位将生育人员的效益工资系数扣减报方案管理部。
第七条 本规定自年5月1日起执行,公司内部原有关生育保险政策废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些个人总结
一、准生证的办理
二、办理生育登记
三、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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