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案件处理卷宗立案号: 闽龙高交执( 2013 )立字第 187001 号当事人: 赵七案由: 赵七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执法机关: 省交通执法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案件经办人员: 王**、黄** 结案时间: 2013 年1月3日交通执法案件处理目录序号文书名称份数页码 1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11 2 交通执法案件审批表 1 2-3 3 交通执法现场笔录 14 4 交通执法询问笔录 4 5-13 5 交通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1 14 6 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 1 15 7 交通行政处罚执行票据 1 16 8 交通行政处理结案报告 1 17 9 交通执法强制措施文书 5 18-22 10 其他文书被询问人身份证复件、行驶证复印件、包车联系名片、运费票据复印件、现场照片、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等** ** 结案时间: 2013 年1月3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龙高交执( 2013 )罚字第 187001 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赵七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350************** 国籍中国地址**省**市**县**镇** 街道**号车(船)籍福建车(船)号闽 F***** 项目名称/ 违法事实及其主要证据时间 201 3年1月1日地点福建省高速公路永定东(湖雷)收费站 2013 年1月1日, 赵七驾驶闽 F***** 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汽车站附近拉 6名乘客到永定县县城。赵七无法现场提供该车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和《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当场检查到该车悬挂的自制纸质客运标志牌壹块及揽客用名片肆拾伍张。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交通执法现场笔录》,并对驾驶员赵七、乘客吴二、乘客张三、乘客王五进行了询问,制作了《交通执法询问笔录》。证实赵七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处罚依据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三条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省交通执法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 盖章) 2013 年1月2日执法人员姓名王**黄** 执法证件号码 35831*** 35831***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立即或在∕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并缴纳_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_。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_中国建设银行龙岩市新罗区九一支行_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4、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或者/ 申请复议或在 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送达事项送达文书送达人送达地点收件人签名日期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闽龙高交执( 2013 ) 罚字第 187001 号王** ****** 赵七 2013 年1月2日 11时 20分黄** 备注: 交通执法案件审批表闽龙高交执( 2013 )立字第 187001 号案由赵七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案案件调查人员王** 黄**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赵七/350************** 地址**省**市**县**镇**街道**号项目名称、合同段等/ 车(船)籍福建车(船)号闽F***** 车(船)型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案件调查经过及其主要违法事实 2013 年1月1日9时00 分,执法人员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永定东(湖雷)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赵七驾驶车号为闽 F***** 的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汽车站附近拉 6 名乘客到永定县县城。赵七无法现场提供该车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和《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当场检查到该车悬挂的自制纸质客运标志牌壹块及揽客用名片肆拾伍张。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交通执法现场笔录》,并对驾驶员赵七、乘客吴二、乘客张三、乘客王五进行了询问, 制作了《交通执法询问笔录》。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负责人审批同意立案。张** 时间: 2013 年1月1日调查结论及其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 赵七“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调查人员签名: 王**黄** 时间: 2013 年1月1日所附证据材料清单种类证据名称规格数量现场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 A4壹张当事人陈述交通执法询问笔录 A4叁张证人证言交通执法询问笔录 A4陆张书证当事人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 A4叁张视听资料现场录像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客运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