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检诊、分诊制度
急诊科检诊、分诊制度
急诊科检诊、分诊制度
急诊科检诊、分诊制度
一、分诊目的:
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
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
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
二、病情分级:
一级:(急危症)
病人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
处理: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
二级:(急重症)
病人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
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
36 小
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处理:诊室优先就诊。
目标反应时间: <5 分钟。即在 5 分钟内给予处理,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 95%的病人。
三级:(急症)
病人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
处理:候诊区候诊。
3. 目标反应时间: <10 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
90%
病人。
四级:(非急诊)
病人情况: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
处理: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3. 目标反应时间: <20 分钟。能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处理
90%
病人。
三、分诊制度:
急诊科检诊、分诊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