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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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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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修 订 日 期
2011年06月18日
文 件 编 号
SMT-XZ-009
版 本 号
页 数
5
拟 稿
行政管理部
审 核
汤韶平
批 准
田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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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印章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神州通物流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3. 印章类型:
“印章”是指深圳市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提货专用章、发货专用章等)、部门印章等。
“用印”指公文、协议、合同书、介绍信、证件、便函、证书、申请、报表、报告、奖状等的用印。
、公函、介绍信、证明、劳动合同等的用印;
;
、协议用印;
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范围
、专用章一同使用;
、支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协议的用印。
、汇票、发票、银行支出往来单据、财务相关函证用印。
。
。
4. 印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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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刻、废止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须说明印章的用途,用印范围、刻制要求及印章启用(或废止)时间,按相关行政类事项审批流程、权限审批后,由人事行政人员负责刻制、改刻,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发现违规私刻部门章的机构,一律予以严惩。
,由保管人签名。分支机构所有印章在启用前须在分支机构行政人员处预留两份印鉴,由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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