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2007 〕 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 、年均节能率 % ,万元 GDP 能耗由 2005 年的 吨标准煤降到 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 5%和 % ,氨氮总量削减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 2007 〕 8号) 下发后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 200 6 年我省未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完成后 4 年节能减排任务的难度。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更为突出的是,今年一季度我省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 91 种重点工业产品有 72 种增长,增长面达 % 。能源产品中原煤、原油加工量、发电量同比增幅分别为 % 、 % 、 % ,原材料产品中的生铁、线材、成品钢同比增幅分别为 % 、 % 、 22% ;水泥增长 % 。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 。与此同时节能减排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奖惩不逗硬等问题。个别地区片面追求 GDP 增长,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很大压力。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又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若不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已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备受面上升,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频发,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这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各市(州)、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 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转化为发展的新资源、新途径、新渠道,既解决难题,又促进发展。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二、稳步推进,强化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加强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 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检查并公布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省政府每年要向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节能减排,确保完成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没有完成在线监测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是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引导商用、民用节能。要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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