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相关时间要求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公告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须对已发出招标文件作出必需澄清或修改,则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并作为招标文件关键组成部分。
6投标使用期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日期到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这段时间。
7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使用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完成,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中标人签署协议。
8签署协议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确保金。
9招标人应接到评标委员会书面汇报后15日内依据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
10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在15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汇报。
11工程中标公告不得少于2天、国际中标公告不得少于7天。交通部要求道路、工程中标公告不得少于14天
12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妥善保管招标过程当中文件存档备查保留15年,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保留不少于6个月。
13交通部要求道路、工程中标公告不得少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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