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汇报登记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疫情汇报管理工作。
2、汇报方法:本单位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施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汇报。
3、汇报程序为:传染病病例汇报由首诊医生或其它实施职务人员负责填写汇报卡(按要求电话汇报)——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汇报县CDC按要求汇报)。
4、汇报病种和汇报时限:
(1)责任汇报人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法向属地疾控中心汇报。发觉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立即汇报。同时,经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汇报;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病原携带者在诊疗后二十四小时内经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汇报;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标准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要求要求进行汇报。
5、部分病种确实定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定试验室进行审核确定;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如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定权限单位或试验室进行审核确定;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定权限单位或试验室进行审核确定。
6、每个月29日前检验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汇报病例卡片诊疗改变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汇报卡进行订正汇报。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验和暴发调查中发觉未汇报病例,要立即补充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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