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食品店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烘焙食品店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培训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员参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十二个月应该进行健康检验,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参与工作。
三、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该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应该真实,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者应该根据确保食品安全要求检验食品,立即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或超出保质期食品。
四、进货台帐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制度,如实统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进货日期等内容;激励其它食品经营者根据前款要求建立进货查验统计制度;实施统一配送经营方法食品经营企业,能够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可将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能够采取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食品进货查验统计、批发统计或票据应该真实,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和超出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超出保质期限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内就地以捣碎、染色等破坏性方法处理销毁,不得退货或换货,并如实统计该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法方法等内容。不合格食品实施下架退市制度。
六、事故汇报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该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时检验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方法落实情况,立即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该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方法,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30分钟内向番禺区卫生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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