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十二五”时期,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思想、舆论、组织等手段, 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是: 2015 年,全省万元 GDP 能耗比 2010 年降低 18 %,比 2005 年降低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万吨和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万吨和 万吨分别减少 % 和 %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万吨和 万吨以内,分别比 2010 年 万吨和 万吨减少 % 和 % 。一、强化目标责任约束(一)分解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资源环境容量、节能减排潜力及重大产业布局等因素, 合理分解各设区市“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 明确本领域“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设区市要将省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到各县(市、区) 、各乡(镇)及各企业。继续实行单位 GDP 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量三重控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完成任务达到时间进度要求,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认真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实行半年及全年公报制度。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把设区市目标考核与省直部门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 5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政府每年对各设区市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省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建立节能减排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和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实行建设项目禁(限)批, 取消授予该地区和企业及其主要负责同志、主管节能环保方面的荣誉称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负责) 二、强化重点区域、企业和领域节能减排(一)深入实施“双三十”示范工程。在巩固深化已有“双三十”工程基础上,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 30个县(市、区)和 30家重点企业,继续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工程,进一步扩大和强化节能减排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新选“双三十”单位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奖惩、五年算总账制度,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原有“双三十”单位实行常态化管理和考核,每年一评估、两年一考核、五年算总账,促其继续巩固提高,严防出现反弹。(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双千”企业推进力度。组织 1000 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快改造步伐,加强基础管理,力争“十二五”实现节能量 2000 万吨标准煤;对 1000 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力争“十二五”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 20%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 30% 。每年组织对“双千”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深挖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潜力。严控新上“两高”项目, 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排污强度。 2015 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 201 0 年下降 20% 以上。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 20万千瓦及以上燃烧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炼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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