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员工管理制度.docx驻外员工管理制度
驻外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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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员工管理制度
第 七 节驻 外 员 工 管 理 制 度
企业驻外职工是指为项目工程实行、技术流量调理、项目协调等派到各项目所在地工作的外勤人员,以下简称驻外职工。为增强驻外职工管理,为职工创建一个安全和温馨工作生活环境,特拟订本规定:一、驻外职工考勤规定:1、驻外职工在接到有关主管及副总确认的外派通知后,按出差管理规定订票到达项目地后找项目经理报到并见告部长及企业人事行政部;2、驻外职工每周六天工作制,项目经理依据项目进展状况安排职工在周日或周六进行轮休。另企业每个月安排驻外职工两天探亲假(含来往行程时间)。为方便职工更好地利用休假时间,最多 3个月连休探亲假。探亲假每年清零一次( 1月1日-12月31日)可抵用病假或事假。3、驻外职工告假,需提早2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按企业假期审批权限逐级审查后方可离岗,未告假或告假未经赞同私自离岗按旷工办理。4、职工旷工1天(含)之内者,扣除150%日薪资;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200%日薪资;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作为自动离职办理。5、企业不主张歇息日及下班时间工作,但因工作需要不可以安排职工歇息的,经员工赞同,能够安排调休,不可以安排调休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工作酬劳。企业安排职工调休,职工因自己原由提出不调休的,不支付相应酬劳。驻外人员选择调休,一定在当年内休完,不可以跨年累计。6、驻外职工平常的加班,由部门经理赞同,副总审批;节假日的加班,需经总经理审查,全部加班单需人事行政负责人邮件答复后奏效。8、驻外职工加班申请调休,应提早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署名赞同,并交人事行政部做考勤存案,休假前需填写《休假工作交接单》,并保证手机通畅。
9、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职工考勤表,考勤表一定有职工自己署名确认并每个月
5日
前将上月项目人事考勤状况发给人事行政部。
二、假期审批权限1、部长批假权限为2天(含)之内,人事行政部审批并存案;2、申告假期3天及以上者,经部长、人事行政部审批后,还经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报人事行政部存案;3、部长可安排2天(含)之内的部门职工调休,但须调休前上报人事行政部审查,安排职工调休须恪守企业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项目工期状况下安排调休。三、驻外职工生活补贴规定1、驻外职工补贴费标准(正部长、副总经理及以上80元/天;副部长、地区经理、大区经理,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副部长60元/天;其余职工40元/天)。2、每个月电话费补贴正部长、副总及以上200元;副部长、地区经理、大区经理、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副部长150元;其余职工80元。3、探亲假来回车票报销标准:项目地来回西安的硬卧或动车二等座,三个月报销一次,高出部分自理。四、驻外人员宿舍租借有关规定1、企业为各项目驻外职工供给免费宿舍。驻外人员宿舍租借流程为:项目经理填写《职工宿舍租借申请单》,主管副总审批,人事行政部登记存案,财务付款(合同及发票)。2、为方便职工生活,各属地职工宿舍可凭票报销以下花费:该宿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假若有)、取暖费(假若有)、宽带费(上限为1200元/年,当前初装及设备已经免费);水、电、煤气费企业肩负50%,但上限不超出每个月70元/人报销标准,以上全部花费一定有对应正规发票。3、各项目每套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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