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政总公司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办法为了全面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增强环卫管理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 提高我县环境卫生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结合《围场县环卫作业质量及标准》,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 清扫公司、清运公司、物业公司及所属监管人员和道路清扫、垃圾清运承包人员。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围场县环卫作业质量及标准》。三、考核方式: 总公司负责环境卫生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检查方式和内容主要有: 1 、依照《围场县环卫作业质量及标准》,进行抽查、巡查、集中检查; 2 、各种报表、记录、台账(含垃圾处理场、粪便处理场日报表、月汇总表)检查是否齐全; 3 、车辆日常工作和维护维修及人员的工作日志、档案是否齐全; 4 、各作业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工作要求、考核标准是否健全; 5、各作业公司经理及监管人员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 即按现行工资标准 100 分制度( 1 分值= 基本工资÷ 100 ) ,按考核标准每月核定扣、加分值率发放工资。 6 、承包人员实行“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即 100 分制度( 1 分值= 总承包费÷12 月÷ 100 ) ,按考核标准每月核定扣、加分值率。 7 、作业公司、监管人员、承包人员连续三个月考评处于末位,将相应给予作业公司经理、监管人员、承包人员调离本职工作岗位、待岗和解除合同。四、奖、罚标准: 1 、本管理办法中罚款所得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各作业公司及承包人员和工作积极肯干的监管人员。 2 、对作业公司设立基本奖罚基金按月奖罚(总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及作业公司工作量适时增减奖罚基金) ,奖罚基金由各作业公司经理自行支配。 3、各作业公司经理、副经理绩效工资由作业公司考核情况而定,即: 扣奖分值的 30 %确定工资, 监管人员绩效工资由考核情况而定。五、监督、考核评分细则六、本办法自 2010 年4月日起试行。附:监督、考核评分细则围场环卫监督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内容评分细则道路清扫 1、监管人员跟班作业,每日对所辖区域进行两次巡查,如实记录工作台帐、工作表等,并及时上报,及时向领导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和结果,根据不同季节、时段, 适时调整管理方式和管理重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没有工作台帐、工作表的每项每次扣 1分; 监管人员未跟班作业、隐瞒业务、堆积问题的每项每次扣 1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 5分; 创新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实效的每项每次加 2分。 2、作业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拾费品,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制度。违反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 1分; 3 、作业人员每日按时完成普扫,达到“六无六净”,且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未按时完成普扫、丢段、落段,普扫质量达不到“六无六净的”每人每次扣 1分; 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的每人第次扣 2分。 4、每班作业人员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每周擦洗一次果皮箱。未按要求清除果皮箱垃圾和擦洗的每人每次扣 1分 5、作业人员上班时穿着工作服和安全反光背心,且服装干净、整洁。未按要求穿着服装或服装不干净的每人第次扣 1分。 6、保洁时,作业人员不得坐岗、擅离作业岗位,要巡回走动清理垃圾,确保路面、人行道、树坑、果皮箱周围干净、整洁。保洁时,作业人员坐岗、擅离作业岗位的每人每次扣 1分; 作业时间内保洁人员坐岗,路面、人行道等有纸屑、饮料瓶等垃圾每次每处扣 1分。 7、普扫、保洁时使用统一的清扫工具。未使用统一工具或工具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每次扣 1分。 8、普扫、保洁时推车整洁、无悬挂物,车内垃圾倾倒至垃圾点或巡回收集车内。推车上有悬挂物、不整洁的每人每次扣 1分; 作业人员乱倒垃圾的每人每次扣 2分。考核内容评分细则垃圾收集清运 1、监管人员跟班作业,每日对所辖区域进行两次巡查,如实记录工作台帐、运行记录、工作表等,并及时上报,及时向领导汇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和结果,根据不同季节、时段,适时调整管理方式和管理重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没有工作台帐、运行记录、工作表的每项每次扣 1分; 监管人员未跟班作业、隐瞒业务、堆积问题的每项每次扣 1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 5分; 创新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实效的每项每次加 2分。 2、作业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拾费品,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制度。违反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 1分; 3、垃圾封闭运输,不沿途撒落,做到“车走地净、车动盖蓬、运输途中无撒漏”的作业标准。垃圾末封闭运输,造成沿途撒落的每车每次扣 2分。 4、池点垃圾每日按时完成两次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存留、无垃圾死角,回扫干净,池点 4米内干净整洁。未按时完成两次清运、池点内有存留垃圾、回扫不干净、池点 4 米内不干净、整洁的,每次每项扣 1分。 5、驾驶员必须着装上岗,衣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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