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生产例会制度(一) 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二) 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三) 根据上级要求和社区安全生产形势, 不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要事项。(五) 安全生产各项会议要设立专门记录簿, 由专人做好完整记录,参会人员要进行签到,并留档备查。(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检查,定期进行汇总。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 社居委至少应在每季度以及“春节”、“十一”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前, 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开展安全巡查。(二)社居委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并进行严格检查。(三) 安全生产检查时, 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 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 不能当场整改的, 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四) 对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要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 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六) 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二)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社居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 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七)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九)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报所在地社居委备案。(十) 社居委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重大危险源巡查记录》。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一)社居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人员, 明确职责,统一指挥,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二) 建立预警制度, 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 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
社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