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着阶级、国家、职务、法产生而浮现,它为历朝历代统治阶级所不容,她们都以法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手段惩办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利益和江山社稷稳固。国内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规定惩办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
当代意义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 指有职务人运用职务进行犯罪,狭义讲指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惩罚行为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职务犯罪谈起。
一、职务犯罪社会危害性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首要基本特性,也是其本质特性,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特殊性——具备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体现出其比普通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明显特性。详细体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如关于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关于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导致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崩塌导致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状况发生,四川虹桥崩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导致公共财产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背国家财经纪律及关于法律法规,往往导致公共财产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由于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她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导致大量公共财产流失,就会导致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肌体,危害国家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失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但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减少国家和政府名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削弱国家职能。同步,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干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贯彻和实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产生因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因素诸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因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
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因素,涉及职务行为人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内在也许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运用职务或由于职务而犯罪也许性是随时随处都会有;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运用职务或由于职务而犯罪也许性是很小。此外,国内当前,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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