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静脉溶栓治疗流程
(一)、 静脉溶栓治疗缺血性卒中时间窗:
1、3 小时内:诊断为缺血性卒中,有可测的神经功能缺损。
(1)在开始治疗之前症状发生< 3 h。
(2)年龄≥ 18 岁
2、3- 小时内:选标准:
(1)诊断为缺血性卒中,有可测的神经功能缺损。
(2)在开始治疗之前症状发生在
3- h 之间
(二)适应症:
(三)
1、发病 3 小时内的症状 严重的缺血性卒中 ,建议进行静脉溶栓
治疗。尽管出血风险增加,但仍可从溶栓中获益( I 类推荐, A 级证
据)
2、发病 3 小时内轻型且致残性缺血性卒中 ,可考虑静脉溶栓治
疗。静脉溶栓不排除轻症但可能致残的卒中患者, 因为可以从溶栓中
获益( I 类推荐, A 级证据)
3、对于发病 3 小时内轻型且非致残性缺血性卒中患者 ,可考虑
治疗。治疗需考虑可能的获益与风险。 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这部分患者
的风险获益比( IIb 推荐, C 级证据)
4、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来确定影响对阿替普酶治疗反应的急性
CT 低密度严重程度或范围的阈值。急性低密度或早期缺血性改变的
范围和严重程度不应作为排除治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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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既往 MRI 发现有少量 (1~10 个)微出血灶的患者进行静
脉溶栓是合理的。
6、既往 MRI 发现大量(> 10 个)微出血灶的患者,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与症状性脑出血风险增加相关, 且临床获益不明确, 如果有显著潜在获益,静脉溶栓可能是合理的。
7、对于合并镰状红细胞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进行静脉阿替
普酶溶栓是合理的。
8、阿昔单抗不能和静脉阿替普酶同时应用。
9、不应对 24h 内应用过治疗剂量的低分子量肝素的患者进行阿
替普酶静脉溶栓。
10、在制定治疗决策时应认真权衡静脉溶栓的潜在风险和可能的
获益。
11、考虑到普通人群中出现血小板异常和凝血功能异常的发生率很低,在没有理由怀疑化验结果异常时, 不应因为等待血液化验而延误静脉溶栓治疗。
12、高血糖或低血糖会有类似卒中的表现, 治疗医师应检测溶栓
治疗前的血糖水平。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不适用于非血管性病因的卒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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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发病到治疗的时间会明确影响到预后, 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不
能因为观察到症状改善而延误。
14、静脉溶栓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充分准备应对紧急的不良反应,
包括出血并发症和可能引起气道梗阻的血管源性水肿。
15、静脉阿替普酶溶栓治疗后 24h 内血压应< 180/105mmHg。
16、阿替普酶静脉溶栓后 24h 内进行抗栓治疗风险尚不明确 (无论是否进行血管内治疗) 。应用与否需要考虑到是否会带在实质性的获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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