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增值税所得税税务信息大事件.doc2017增值税所得税税务信息大事件
2017增值税所得税税务信息大事件
2017增值税所得税税务信息大事件
2017 增值税、所得税税务信息大事件
税务信息内容税务信息指反映国家和地方税务工作运
转情况的信息。包括: 1. 税收政策信息,即国家和地方税务
工作在制定、执行时的指导思想和策略。 ,
即反映国家和地方税制改革方面的信息。
息,即反映税务工作具体运转的信息。 2017 年简并增值税税
率,取消 13%税率文件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
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7〕 37 号 )执行起
始日期: 2017 年 7 月 1 日政策要点: ,
取消 13%这一档税率。 、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
13%降至 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税率为 11%:
农产品 (含粮食 )、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
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
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
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品进项税额抵扣,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
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执行要点:
简并增值税税率影响广泛,受益纳税人众多。文件对纳税人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变化较大,需要纳税人准确
执行。比如,文件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
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
除力度不变。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
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虽然取得 (开具 )的农产品销
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税率为 11%,但可以按 13%扣除
率抵扣。但是,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
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
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
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能按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2017 所得税 30 万元提到
50 万元,小微企业受惠面扩大文件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
2017〕4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3 号)执行起止日期: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政策要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
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 (含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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