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保险企业全方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责任人:
地址:
乙方:企业
责任人:
地址: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 依据等、 自愿、 互利标准, 经充足协商, 就确山县范围内建立全方面业务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范围
1、 资金结算
2、 银行存款业务
3、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4、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5、 基金业务
6、 电子商务
7、 银行卡及其她业务
8、 经双方确定其她方面合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就上述合作内容进行具体洽谈, 并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签署专题业务合作协议。
第三条 资金网络结算
1、 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甲方相关要求及管理措施, 为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提供优质、 快捷、 安全结算服务。
2、 乙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在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开设账户, 其保险费收入、 相关费用应经过甲方进行结算和管理。
3、 甲方依据乙方资金运动特点, 利用甲方网点、 系统平台、 结算产品、 网络通信和人才优势, 为乙方提供现金管理服务。
第四条 银行存款业务
1、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资金优先存放于甲方, 甲方就此提供优质服务。
2、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优先在甲方分支机构开设基础存款账户及其她银行结算账户, 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甲方根据《票据法》、 《支付结算措施》等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 银监会相关要求为乙方做好支付结算服务。
第五条 保费代收代付业务
(一)代理收取保险费
、 代收代付系统、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等方法代理收取保险费、 保险费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 业务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 并做好对应签收管理工作; 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格式和时间, 向乙方提供代为收取保险费相关数据和资料, 并立刻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 按双方约定时限, 将代理收取保险费及相关费用划入乙方开设在甲方指定账户。
(二)代理支付保险金
、 保险理赔金等支出。
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付保险金实务步骤、 票据单证和相关数据资料。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时间, 向乙方反馈代理支付保险金相关数据和资料, 并立刻与乙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六条 代理推销保险产品
(一)合作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可代理推销乙方保险产品, 包含但不限定于企业财产险、 个人财产险、 抵押物财产保险、 履约确保保险、 意外险、 交强险、 短期健康险等产品。
(二)关键合作领域
1、 个人信贷资产保险。围绕个人消费信贷用户, 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按揭下住房财产险、 汽车消费贷款项下车险等业务。
2、 企业抵押资产保险。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保险业务时,乙方依据被保险人情况立刻制订出承保条件和费率,并在保险单中列明甲方为保险金第一受益人。
3、 柜面保险业务。甲方可在其柜面代理销售经乙方确定理财型财产保险产品、 交强险、 意外险等适合柜面销售保险产品。
4、 重大信贷项目保险业务。甲方可就重大信贷项目保险安排与乙方开展对口合作, 有效分散信贷经营风险, 保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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