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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方光富
乐农开文[2009]34号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农发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业
综合开发项目的运作水平,创新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对 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报账、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逐步 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评审制度
在开发项目的立项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选项要符合全县农业总体规划要求,选择 开发潜力大、预期效益好、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向上级开发 部门推荐。
(二)加强评估论证。对土地治理项目,重在论证
项目的规划设计、治理措施和治后效益;对产业化经营项目, 重在论证市场前景的调研和效益考评,做到严格评审,择优 选项。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先由市(县)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上级农发部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 (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初步计划和方案,提交县农业综合开 发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市(县)政府主管领导签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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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立项程序,加强信息管理。所有符合进
项目库条件的项目一律输入微机,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凡 是未进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立项,杜绝立项过程中 的随意性。
2. 实行开发项目单位法人制
项目乡(镇)的乡(镇)长是项目组织实施的法人 代表,也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开发项目计划落实负全责。 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农口各站(办、所)合力开发,做好宣传 和发动工作,全面落实年度开发计划和产业种植结构调整计 划,使开发项目做到当年施工、当年见效。
3. 实行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制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招
投标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 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 求,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投标公司进 行工程招投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二是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一般 情况下,投标人应具备相应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及合法营业证 书,且具有完成过类似工程的经历,并积极响应招标人的号 召,方可确定为投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能确定为投 标人。三是严格监督开标评标工作。在受委托的招投标公司
组织评委正常开标、评标的基础上,市(县)农业开发办、 做到既合法、合理、规范,又力求简明、高效,便于操作。
政府采购办及审计部门对开标、
评标、定标实行全程监]
坚决杜绝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实行开发项目工程物资采购制
大宗开发项目工程物资的购进,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途径完成,特别是水泵、井管、井房、树苗等,必须通过市、 县两级政府采购办进行政府采购,做到既节省资金又保证货 物质量。
—是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县开发办聘请县水利、
电业等专业部门有资格的人员为工程监理,负责对工程质 量、进度以及与项目有关问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各项目施 工单位必须服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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