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地块合作开发协议.doc沙井地块合作开发协议
沙井地块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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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地块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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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债务方(乙方):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与紫竹六路交汇处东方银座大厦
1606 室
法定代表人:李森
土地资源方(丙方) : 深圳市保发东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07K36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新社区学府路 220 号前海豪苑 209 法定代表人:朱勇
鉴于:
甲方系乙方实际控制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的出借人。
乙方因资金流动困难停止对平台小微金融□、小微融通□、东银
金服□、东银黄金□,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
银座 Z 卡 ,合计共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金额进行兑付,乙方同意向甲方兑付。
丙方将获得深圳市宝安沙井沙四村自留商住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权,甲方拟与丙方在该地块上合作开发建设《兰城公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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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入的约定资金对应获得《兰城公馆》项目相应的物业面积,该物
业面积由丙方根据宝安规划设计院已出具的初步户型图结合最终政
府获批的分户汇总作为甲方合作开发所获得的分配收益。
4.因乙方需向甲方兑付投资款,乙方愿意代甲方筹措资金投入
《兰城公馆》项目的开发建设,甲方无需向该项目支付开发费用,甲
方与乙方同意就乙方的垫付资金权益与应向甲方兑付投资款的资金
进行抵销。丙方作为项目持有方,认可甲乙双方的抵销合同关系,并
确认合作开发物业的权益以甲乙双方认定的金额作为标准分配给甲
方。
《兰城公馆》项目(以最终获得国土部门确认名称为准)获得土地权属证明且取得规划许可作为甲乙双方债务抵销完毕的时点标志。如该项目被政府部门否决,则不视为甲乙双方债务抵销完毕,乙方仍应向甲方完成原债务兑付义务。
如后续取得土地项目开发权的主体未以 “深圳市保发东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名义取得,则乙方确认以取得土地项目开发权的主体替换本合同丙方盖章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各方就合作开发《兰城公馆》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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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沙井街道帝堂路与沙井路交叉口西南侧, 项目暂定名为“兰城公馆 ”。本项目实际留用土地面积为 ㎡,涉及《海上田园东法定图则》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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