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 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 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 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 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 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 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7 、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 、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 、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1 、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2 、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 、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4 、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5 、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6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7 、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1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民政局党组书记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负责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2 、负责召集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3 、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 4 、团结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5 、指导局机关和局党支部的工作。 6、负责全局党的建设, 组织的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 7 、调查处理民政系统和上级纪检部门指定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事项。 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党建和人事教育工作。 9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局长职责 1 、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接受县人大监督。 2 、制订县级民政发展规划。 3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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