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规
划
管
理
股
意
见
1、建筑朝向,坐 朝 ;
2、主体建筑占地面积 m2;面宽 m,进深 m;
3、附属建筑占地面积 m2;面宽 m,进深 m;
4、准建层数 层,建筑控制高度 m;
5、建筑面积 m2;
6、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m;
7、建筑正负零与规划道路标高高差值 m。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
设
局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NO
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审批表
申 报 人:
项目名称:
申报时间:
京 山 县 建 设 局 制
《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行政允许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建筑工程)
允许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
受理机构
京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受理地址
小中路(南河大桥)
联系电话
7239176
办理机构
京山县建设局
办理地址
新市镇轻机大道
联系电话
7324882
办理期限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自受理行政允许之日起,普通项目2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行政收费
范 围
都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她工程设施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
《湖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办法》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书;
2、申请表1份,申请书1份;
3、有效土地使用、房产权属证明文献(含宗地图)复印件1份(提交原件核验);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各2份(含1份DWG电子文献);
5、审查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各1套(装订成册、A4纸大小);
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文献(工业项目要有批准环评批文)。
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核发证件
允许证件
1、《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
2、《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附件及附图。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允许,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关于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规定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行政允许事项无关技术资料和其她
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许可证审批表三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